产品详情

卡培他滨片

剂型:
片剂
规格:
0.5g
商品名:
希罗达
上市国家:
原研地产化品种
持证商家: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化学名:
5’-脱氧-5-氟-N-[(戊氧基)羰基]-胞(嘧啶核)苷
适应症: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和总生存期(OS)都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卡培他滨和奥沙利铂联合化疗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卡培他滨单药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他赛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他赛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剂量调整指南:
 
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参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应再增加剂量。
 
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见【药物相互作用】:抗凝剂)。

发生1级不良反应时,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若出现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卡培他滨治疗。一旦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可以用原剂量卡培他滨或按照上表调整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终止治疗或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后,再以原剂量的50%重新开始治疗。由于毒性反应而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或恢复;患者改为继续计划疗程。
 
特殊人群起始剂量的调整:
 
肝功能损害:对由肝转移引起的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不必调整起始剂量,但应对患者密切监测。目前尚未对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进行研究。
 
肾功能损害:对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1-80ml/分[Cockroft和Gault,计算公式详见下文])不建议调整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基线肌酐清除率=30-50ml/分),当用于单药化疗或与多西他赛联合化疗时,建议卡培他滨起始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从1250mg/m2,每日2次减为950mg/m2一天2次)(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患者出现2级到4级不良事件(见【注意事项】)后相应的剂量调整建议根据表3和表4的要求进行。对肾功能中度受损患者起始剂量的调整建议既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治疗。

老年患者: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不需要对起始剂量进行调整。与年轻患者相比,卡培他滨在老年患者(>60岁)中的3度或4度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更高。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出现更多的3~4度不良反应以及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医生应该密切监测卡培他滨对老年患者的作用。
 
当卡培他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在60岁及以上的患者中可观察到3度或4度药物相关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升高。因此,对于60岁及以上接受卡培他滨加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患者,建议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降低至75%。
 
与顺铂联合应用,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是1000mg/m2,1天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顺铂剂量80mg/m2,于每3周疗程的第1天,静脉滴注,2小时滴完。首剂卡培他滨于第一天晚间服用,最后一剂于第15天早晨服用。
 
接受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的患者,在给予顺铂前,需按照顺铂的产品说明书给予充分的水化和止吐治疗。
 
与顺铂联合,出现了主治医生考虑的并不严重或无生命危险的毒副作用,如:脱发、食欲改变、指甲变色等,可以继续按起始剂量治疗,而不需减量或中断。如需要进一步关于顺铂的资料请查询顺铂说明书信息。
 
非血液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卡培他滨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顺铂或联合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如:神经毒性或耳毒性并不需要减少卡培他滨剂量。如果发生2、3或4级非血液毒性反应,必须马上中断或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见表3(也可见第一节,注意事项)。卡培他滨治疗中断应被算作治疗时间的缺失,缺失的剂量不予补偿。应该继续维持原定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中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表7总结了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卡培他滨和顺铂剂量调整。
 
非血液毒性的剂量调整:顺铂
 
顺铂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顺铂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卡培他滨或联合给药有关的毒副作用。顺铂剂量调整见顺铂说明书信息。
 
肾毒性:治疗前肌酐清除率应大于60ml/min,同时应在每一疗程前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出肌酐清除率。第1个疗程后,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min,水化24小时后必须重新计算。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顺铂剂量的调整必须与顺铂说明书信息中的指导一致。

恶心或呕吐:对于3、4级恶心或呕吐,尽管已充分预防,后续疗程中顺铂应减量至60mg/m2。
耳毒性:有听力减退、新出现耳鸣或新的听力图高频听力显著丧失,应终止顺铂,但继续应用卡培他滨。
 
神经毒性:出现2级NCI-CTC神经毒性的患者应停用顺铂,但卡培他滨应继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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