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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结合一致性评价政策,分析注射剂评价现状和发展趋势

发表于:2020-01-10 浏览:4354

  摘 要

  在口服制剂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下,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也受到了国家重视,并已出台相关文件对注射剂评价计划用时、技术要求等作出了规定。部分企业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陆续开始布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梳理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政策,进而分析了注射剂评价进展情况,最后结合政策导向以及口服制剂发展轨迹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发展趋势作出三点预测。

  仿制药指具有与被研制的原研药有相同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治疗作用的非专利药品。受监管导向、技术水平低下等多方因素影响,我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存在较大差距。为实现我国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的相互替代、节约国民医疗费用支出、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201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015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颁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至此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实操阶段。

  随着口服制剂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常态化,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也逐步受到了国家重视,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力争用5-10年时间完成我国上市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开始布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本文主要对目前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借此希望企业能够把握好历史机遇,科学合理地安排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1.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概述

  2017年5月,CFDA颁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要“开展上市注射剂再评价”。2017年10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再次强调了注射剂再评价。为落实该工作,国家药审中心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详细阐述了注射剂评价工作;又在2018年3月发布了《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外,CDE于2019年3月28日公示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十一批)》首次出现了注射剂参比制剂,共计237个。可见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已被国家提上日程。这些政策文件为企业的药品研发提供了一定方向,但在评价对象、时间节点等规定上较为笼统,仍需出台相关细则来进一步落实。


  2.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进展分析

  截至2019年4月3日,CDE共承办了240个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受理号,涉及78个品种,61家企业。本文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报或备案企业、涉及品种及治疗领域等方面进行分析。

  2.1申报品种数可观,备案数较少

  从申报企业来看,齐鲁制药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共涉及21品种37受理号。四川科伦、正大天晴紧随其后,分别有17品种21受理号和12品种18受理号。但备案品种明显较少,相较实力雄厚的企业,诸多中小企业只能选择少量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目前深圳翰宇药业、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排名最为靠前,大部分企业仅备案了1到2个品种或尚未备案,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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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2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3个国内品

  规共有12个品规过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其中海南普利制药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是首个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剂。值得一提的是,12个品规中有3个是国内外共线品规,分别为四川汇宇制药的500mg和100mg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以及普利制药的注射用阿奇霉素。受“支持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药品在中国上市”的政策影响,预计将有更多在国外上市的品种申报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具体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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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企业申报数达4家的品种有5个,大部分集中在抗肿瘤领域

  统计申报企业数,发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帕瑞昔布钠、注射用硼替佐米、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和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的申报企业数达4家,是目前最受青睐的注射剂品种。此外,排名前五的企业申报品种中抗肿瘤药占比60%,可见肿瘤是目前注射剂再评价中最火热的治疗领域,具体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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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发展趋势预测

  本文结合一致性评价政策导向及口服制剂一致性评价发展轨迹对注射剂再评价的发展趋势作以下三点预测。

  3.1市场将被少数企业瓜分,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仅将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极少数品种不纳入一致性评价范围,这意味着几乎所有注射剂品种都须开展一致性评价。而国家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在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前有近20个省市落实了该政策。可以预见,随着注射剂品种大范围一致性评价的开展,率先通过再评价的前三家企业将瓜分某一注射剂市场,拥有该品种的剩余企业则面临出局,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3.2质量和疗效将有所保障,原研药被逐步替代

  国家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严格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法,确保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相当。在此基础上,“对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在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和原研药同等待遇”、“药品专利链接和试验数据保护”等政策为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在2018年12月“4+7”集采中选的25个产品中,仿制药有22个,原研药仅3个,仿制药替代效应明显。在诸多利好条件下,国产注射剂将逐步替代原研,有望打破原研产品的垄断局面。

  3.3受政策驱动或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更多本土企业将进军海外市场

  受“支持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药品在中国上市”的政策影响,一些有一定研发实力的企业会利用该政策首先在海外获得认证批文,再向CDE申报一致性评价,借此加快审批进程。此外,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注射剂有望实现与原研产品在临床治疗上的相互替代,这大大提高了我国仿制药的国际竞争力。预计将有更多本土企业尝试开拓海外市场来提高产品销量。因此,无论是客观上产品质量的提升,还是主观上借助海外申报加速获批进程,都将促使更多企业进军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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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作者:厉琴慧、陈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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