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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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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氢-3-甲基-4-氧代咪唑并[5,1d]-不对称-四唑-8-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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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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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治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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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替莫唑胺先与局部放疗联合治疗(同步放化疗期),随后为最多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TMZ)单药治疗(维持治疗期)。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疗(60Gy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表1所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 表1与放疗合并期间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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