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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老师文章】仿制药杂质研究中常见问题分析
发表于:2020-02-06 浏览:4450

  摘要

  杂质研究是仿制药研发中的重要内容。杂质的研究及控制是确保仿制药安全的关键要素之一,是药品研发中风险控制意识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技术审评工作,对目前我国仿制药杂质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广大研发者参考。

  我国是一个仿制药大国,仿制药注册申请一直居高不下。由于仿制药是对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其主成分的结构和理化性质已经明确,其疗效和毒副作用已知,故其研发重点在于根据被仿品的关键质量属性(criticalqualityattributes,CQAs)进行研究,而杂质研究是关键质量属性之一,需引起相关注册申请人的高度关注。

  我国于2005年首次颁布了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于规范我国药物研发中的杂质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药物杂质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但是,从目前的仿制药注册申报情况看,研究者尚未全面准确把握杂质研究的系统性、阶段性和针对性要求,杂质研究水平距离药品技术审评要求呈现出相对滞后的态势。杂质研究的相对滞后不仅成为公众安全用药的隐患,而且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药品走向世界的瓶颈因素,需引起我们的深刻思考。


  1.杂质研究的重要地位

  人们对杂质(impurities/relatedcompounds/degra-dants)的认识是在防病治病的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由青霉素引发致命性过敏反应,即引发了人们对产品中杂质的高度关注。随着认识的深入和科学的进步,药物杂质研究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药品研发者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简而言之,杂质是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具体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本文中主要讨论有机杂质。从杂质来源分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工艺杂质,即从工艺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包括起始原料及可能带入的杂质、中间体、副产物等;二是降解产物,即是药物降解产生,如水解、氧化、开环、聚合等反应产物,与药物的结构特征密切相关。

  杂质研究在仿制药药学研究(CMC)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涉及到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如具有药理活性或毒性的杂质涉及安全性;无药理活性的普通杂质涉及有效性,需控制纯度。故仿制药中的杂质是否得到全面准确地分析和控制,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可控与安全性仿制药的杂质研究与处方、制备工艺、稳定性、质量研究中其他项目、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综合考虑并处理好其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地控制好药品中的杂质,从而降低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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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前存在的常见问题

  杂质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起始原料、辅料的源头控制、制备工艺的过程控制、包装材料的优选、贮藏条件及有效期的确立等措施,将杂质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但在具体审评中发现,目前鲜见仿制药研发者从原料药的来源、制备工艺、反应机理、制剂的处方工艺、药品结构特点及降解途径、国内外现行版药典、同品种标准及有关同品种研究文献等资料中分析所研发仿制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组成及来源,并针对性地开展杂质研究工作。即使有部分申请人进行了杂质谱分析,但也存在分析不到位的问题。另外,还存在杂质研究缺乏针对性,杂质研究方法不可行,不能有效检出药品中存在的杂质;或未进行充分的检查方法比较、优选和验证研究,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方法的可行性;杂质限度的确定缺乏充分依据,忽视杂质的归属和安全性论证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问题。

  2.1杂质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就药品质量控制发展趋势而言,杂质研究与控制是掌控药品安全性风险的有效手段,是药品质量标准中的必设项目。但是,目前国内仿制药申报中“仿品种就是仿标准”的意识仍然存在,未对杂质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仿制药杂质研究水平与国际水准呈现较大差距,使仿制药物安全性的风险控制面临严峻挑战。

  2.2仿“标准”而不是仿“品种”

  主要体现在简单地“照方抓药”,参照同品种的已有国家标准制订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和限度。而不是从本品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反应机理、制剂的处方工艺、药品结构特点及降解途径等分析所研发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组成及杂质来源,有的放矢地开展杂质研究工作。

  例1:某一仿制药参照国家标准中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规定“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保留时间的2倍”,但提供的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图谱均显示,申报样品在主成分相对保留时间2.6倍处有一大杂质峰,说明其参照的国家标准中有关物质检测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申报产品的杂质。

  另外,虽然有些申请人关注调节了记录仪的量程,使所有杂质峰能显示,而未要求色谱峰的积分阈,会出现微量杂质峰不被积分、灵敏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例2:某一抗感染类仿制药品,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制定,采用HPLC法,等度洗脱,因自制样品中有一个杂质保留时间过长,故将药典标准中“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6倍”修改为“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7倍”,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但从其提供的HPLC图谱来看,因保留时间过长,7倍时杂质的灵敏度已过度衰减,说明该测定方法已不适合该品种杂质的检出。

  以上可见,若不尽快改变这种“仿品种就是仿标准”的意识,仿制药杂质研发水平得不到应有地提高。

  2.3未选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由于仿制药的安全有效性已在原研产品上市时得到了证明,故只要证明仿制药与原研产品的质量一致性,就能间接证明仿制药的安全有效性。基于此点,仿制药研发时应与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以证明两者的同质性。但目前仍有较多仿制药申请未选择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仅选择国内产品,有些甚至选择质控相对较差的产品做为参比制剂。无法判断与原研品的一致性。


  3.几点建议

  就目前仿制药杂质研究来说,建议进一步加强杂质研究的深入性、系统性。仿制药杂质研究的内容涉及杂质谱分析、杂质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杂质确认、杂质限度的确定及控制诸方面。

  其中杂质谱分析是基础,通过杂质谱分析全面掌握产品的杂质概貌,根据各类潜在杂质的风险级别,有针对性地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并要结合杂质的不同特点对分析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和验证,目的是使建立的分析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的要求,以确保各种潜在杂质的有效检出和确认;杂质确认包括特定杂质与非特定杂质的确认、毒性(生物活性)杂质与一般杂质的确认等,目的是为杂质控制及限度确定提供依据;杂质限度的确定是在综合杂质的特性、可接受水平、大生产能达到的水平基础上制订安全合理的限度。若杂质种类或含量超出预期,建议首先考虑完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降低杂质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关注杂质谱分析——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杂质谱分析是杂质研究的基础,是建立杂质检查方法的前提。仿制一个药品时,建议全面分析一下产品的杂质谱状况,首先从原料药合成路线中分析可能带入终产品的杂质,包括未反应完全的合成起始原料,试剂及中间体,反应副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立体异构体,手性对映体(如原料药为单一的光学活性体)等,然后从制剂处方组成、制剂工艺特点,分析制剂过程可能产生的降解物(氧化、酸/碱水解、热或光降解产物等)以及与辅料的生成物,结合稳定性考察期间所产生杂质,最后参考同品种杂质研究文献报道及现行版国内、外药典中所控制的杂质等,分析申报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情况,包括各杂质的来源、化学名称、结构、高效液相保留时间等信息,可参考表1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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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杂质谱分析的结果,并参考现行版国内外药典(BP,USP,ChP等)及原研产品质量标准、同品种文献研究资料等建立适用于本品杂质检查的方法。

  3.2关注国内外药典对同品种杂质控制的趋势—杂质方法限度确定的重要参考

  仿制一个品种,首先了解并跟进国内外同品种或同类品种杂质控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是从“低水平重复”走向“高水平仿制”的有效途径之一。例如氟康唑及其制剂,在国内外药典的早期版本,并未对有关物质做出特别要求,但在目前,USP38要求氟康唑注射剂根据原料药合成路线采用两组不同的HPLC法来控制6个特定杂质与未知杂质;梯度洗脱,控制其他单个杂质不得过0.1%,总杂不得过0.5%;而BP采用HPLC法控制A,B,C3种特定杂质,限度为:杂质A≤0.4%,杂质B≤0.3%,杂质C≤0.1%,其他单个杂质≤0.1%,总杂质≤0.6%;而中国药典对氟康唑注射剂仅要求总杂质≤1.0%,没有控制特定杂质及非特定单杂的情况。显然,在进行此类品种的仿制研究时,仅按目前中国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杂质的研究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建立仿制药质量标准时,应关注现行版国内外药典同品种标准的更新,标准中应设置有关物质检查项目,并分别制定各特定杂质、任一单个杂质与总杂质的限度。

  3.3关注杂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杂质评价的重点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杂质测定结果的专属性与准确性。杂质的微量性和复杂性,使得检测波长的选择、检测方法的专属性和灵敏度十分关键。

  例3:某一抗生素仿制药,含有多个特定杂质,包括毒性杂质5-巯基-1-甲基四氮唑(以下简称5-MMT)。但申请人建立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中,没有采用5-MMT响应值高且检出杂质多的214nm检测波长,而选择特定杂质响应值低且检出杂质相对较少的254nm作为检测波长。无法支持其杂质检查方法能有效检出相关杂质尤其高风险的毒性杂质。

  对于仿制药而言,若所仿制品种已收载在杂质控制比较系统规范的药典标准(如现行版BP,EP,USP等)中,申请人采用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与上用方法下的各峰之间分离情况,如降解物峰之间、降解物峰与主成分峰之间、降解物与溶剂、空白辅料峰之间的分离度是否符合要求。若采用自行建立的方法或国家标准收载但无充分验证基础的方法,则应进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并应在对杂质谱分析的基础上,用相应杂质对照品对拟定方法进行分离度、检测限等验证。杂质对照品需提供法定机构来源证明、标签与样品的照片。如为自制或来源于试剂公司,需提供制备工艺资料确保能获得该杂质对照品,以及进行的结构确证和质量研究资料等。

  3.4 关注杂质对比研究参比制剂的选择—杂质研究的关键

  仿制药的杂质研究是求证与参比制剂物质基础是否“一致”的过程。作为仿制药研发的标杆与基础,参比制剂的选择至关重要。原则上,建议首选原研品进行质量对比;若确实无法获得,可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ICH成员国生产的进口同产品;若以上两者均无,需对该产品的立题进行充分论证,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可选择国内市售品,但需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考查,择优选用质量控制严格、杂质含量最低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以确保仿制基础的可靠性。

  3.5关注杂质对比研究结果分析—杂质限度确定的依据

  仿制药杂质研究的重要手段是采用与原研品进行对比研究,且是采用相同的经充分验证可行、能有效检出杂质的分析方法进行杂质对比研究。建议申请人以列表的形式对自制品与原研品进行所有杂质种类、含量及分布的比较和分析,甄别哪些杂质为原研品中不存在的新增杂质,哪些为超过指导原则中鉴定限度的超量杂质。重点研究论证新增杂质及超量杂质的可接受性。

  当自制品的杂质种类较原研品少,无超过鉴定限度的新杂质;且各杂质含量不超过原研品时,说明杂质控制达到了研究目标。

  当自制品的杂质种类较原研品少,无超过鉴定限度的新杂质;但已知杂质含量超过原研品时,需分析原因,通过加强原辅料控制等措施,以降低已知杂质的含量。

  当自制品的杂质种类与原研品不一致,且有超过鉴定限度的新杂质;需鉴定新杂质结构,分析其产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杂质含量至鉴定限度以下;若通过改进工艺,杂质含量不能降至鉴定限度以下,应根据杂质研究决策树(图1),进行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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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仿制药杂质限度的确定首要依据杂质的安全性,对于出现与原研品不同的杂质,在结合工艺等信息排除是遗传毒性杂质或其他高毒性杂质的情况下,按照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安全性求证和控制,并采用RRT或其他方式指认,作为特定杂质进行控制;对遗传毒性杂质,由于遗传毒性杂质在很低浓度时即可造成人体遗传物质的损伤,进而导致基因突变并可能促使肿瘤的发生。参考EMA,ICH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一般限度不超过1.5μg·d-1或1ppm。

  对于出现超出目标限度的杂质时,建议首选采取措施降低杂质至目标限度以下,如完善精制方法、优化合成工艺、控制原料及中间体的纯度、变更合成路线、完善包装及贮藏条件(针对降解产物)、完善制剂处方工艺(针对降解产物)等,若以上措施仍有超限度杂质,则进行杂质安全性研究,如采用含有杂质的原料药或制剂或采用分离的杂质单体进行。总之,对于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国外药典同品种标准中控制的结构已知特定杂质、结构未知的特定杂质(如仅以RRT指定的杂质)要参照前述标准中的严格要求进行控制;与原研药相同的非特定杂质,需按前述标准中任一单个杂质的严格限度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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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梅,张哲峰 Chinese Journal of New Drugs 2015,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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