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以用2批原料药制作3批制剂吗?
答:可以,前提是GMP允许,质量可控且稳定。
问:根据《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应注意当使用上述溶出介质时,若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均能在15分钟内溶出标示量的85%及以上,则不必再利用f2法比较其相似性,可认为溶出曲线相似。如果自制制剂满足以上条件,是否可以理解为不需比较5min和10min溶出数据,即使这两个点的RSD值(30%左右)比参比制剂(15-23%)大,也没有问题。
答:建议把这两个点无法拟合的原因找出来,否则在报的时候,CDE也会询问。
问:原研在意大利、英国及法国均有上市。其中,英国及法国上市品种不带专有溶媒(注射用水),意大利上市品种带有专有溶媒(注射用水)。自研品为不带专有溶媒。问题:在英国及法国产品市场上无法获及的情况下,可否选择意大利上市的品种作为参比制剂?
答:要确定是不是单纯注射用水,国内有没有厂家生产,且建议不忽略,最好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如果国内没有厂家生产,忽略不仿注射用水的后果就会很严重。而且仿注射用水要做配伍稳定性,还要注意等渗对比等方面。如果国内有注射用水,应该可以不仿。
问:美国橙皮书公布的阿莫西林胶囊对照品标准制剂为500mg,TEVA生产的。但评价产品为250mg。同时检索到日本橙皮书中收载的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阿莫西林胶囊为安斯泰来公司生产的250mg规格的,此时该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答:因你评价产品的规格为250mg,且在FDA橙皮书中并未收载此规格的参比制剂,日本橙皮书中相同规格的产品具有参比制剂地位。根据总局发布的参比制剂遴选规则,应该优先选择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产品。所以应该选择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生产的具有参比制剂地位的阿莫西林胶囊250mg作为参比制剂。(24批目录已经把日本安斯泰来公司[250mg]公示为参比制剂了。)
问:原料药计划今年9月份登记备案,若其他制剂公司想用该原料进行一致性评价相关研究工作,若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因为原料的问题未能通过审批,那么制剂厂家的批文是否会被国家局撤销或收回?
答:现在的政策是,原料,辅料,包材导致的药品终产品的质量问题,风险需制剂厂家承担。不是说一定收回,最起码发补是一定的。但是,现在发补的次数不像以前那么多了,而且时间限制也比较严格,换个原料厂家从头做可以,但是要在发布期限内做完,所以在项目开始之初,对原料药质量、厂家的筛选至关重要。
问:国家公示的参比制剂是国内原研进口分装,现在市场新批号买不到,只有近效期的产品,如果买近效期产品,研究试验做不完就会过有效期了。想问一下,我们直接买原研的同一持证商同一生产地址的相同产品是否可以?国外的原研未公示,是否不用再申请参比备案了?
答:可以用,生产商一致,持证商一致,且生产地址一致,则可视同一致。但是还是建议备案,不备案的话有风险,需要企业自担。
问:有一个产品原研是A厂家,另外一厂家B在原研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应症,NDA获得了FDA的批准并上市。两家都是RS,RLD,我们现在做仿制包含了B的适应症,那么我们选参比制剂是选A家呢,还是B家呢?有人认为api,剂型两家都是一样的,所以选批得早的A家。
答:选择B,要与原研完全一致,适应症与参比B一致,因二者都具有参比地位,选择B。
问:注射剂原料药的晶型是否也需要跟参比保持一致?
答:注射剂不要求原料药晶型与参比一致,但是要保证溶液的各项理化性质均与参比一致。
问:供应商审计问题:能否按照ICHQ7来进行审计?代理商需要审计那些内容?所有的审计资料是否用于申报资料当中?原始性记录要不要提供?
答:可以按照ICHQ7来进行审计,代理商同样需要审计,主要审计贮藏条件,物流运输等方面,且需要结合品种特点,如有特殊的品种需要特殊对待。所有的审计资料需要体现在申报资料当中。原始性记录也需要提供,主要包括:合成路线,生产工艺,供应商与代理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等方面。
问:普通速释片介质溶出问题
问题补充:现在有一品种是普通速释片,严重pH依赖性,标准溶出介质是0.1盐酸,在4种介质比对(水,0.1盐酸介质,4.5介质和6.8介质)中,只有0.1盐酸介质和6.8介质30分钟可以达到85%进行f2比对,水和4.5介质6个小时只溶出不到20%,理论上至少有3种溶出达85%以上介质进行比对,我这只有2种是否可以?因为毕竟药物进入人体先经过胃,药物已经溶出了。
答:要与原研做对比,原研做了几个介质的溶出,仿制药同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