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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汇总】2019年度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问答汇总
发表于:2020-03-20 浏览:10832

  1、标题:原料药过了有效期后复测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的问题2019-12-1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购买厂家A有批文的原料药,注册批件上标明产品有效期为2年,该厂家有3年的稳定性数据。我们购买该原料药拟用于制剂的研发生产,放置至目前,发现已经超过有效期了,超了3个月,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对该原料药进行复测全检合格后用于制剂生产?

  回复:您好!超过有效期的原料药不可使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2、标题: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问题2019-12-1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新药品管理法34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而52条第4款规定“(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该规定是否意味着MAH需如何GSP全部要求,例如温湿度自动记录、计算机化系统等(GMP对温湿度有要求但每要求自动记录);还是说按照字面意义,相应的规章制度符合GSP要求。谢谢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您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标题:肌肉松弛药品是否不能跟普通药品共线生产2019-12-18

  咨询内容:您好,我公司拟开发一化药品种,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属于肌肉松弛类药品。我们关注到同品种申报企业有按照特殊药品安排该品种样品的生产工艺验证,与普通药品生产线区分开来。GMP中未明确上述事项,特此提出,肌肉松弛药品是否不能跟普通药品共线生产?请老师抽出宝贵时间予以指导,十分感谢。

  回复:您好!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共用设施设备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及验证方式。

  4、标题:是否需要专线生产2019-12-1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教,氟维司群注射液——雌激素作用的有效和特异性抑制剂,是否需要专线生产?

  回复:您好!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共用设施设备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及验证方式。

  5、标题:实验记录、使用记录等操作者签字规范性问题咨询2019-12-1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实验记录与使用记录,操作者使用名字首字母缩写进行签字(例如:李强,签字:LQ),但签名字迹已在质量部与人力资源部备案,请问现场核查时是否可以接受?如不能,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敬盼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签字应当能使相关的活动或数据归属至人,保证相关记录内容真实、可追溯。

  6、标题:关于注册申报时工艺验证批次的检验问题2019-12-1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原料药注册申报的工艺验证期间,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将中间体检验以及成品检验的所有项目均委托其他单位检测?工艺验证批次的稳定性研究也委托其他单位考察?现场检查是否会被接受?

  回复:您好!申请人应当具有质量控制能力,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药品GMP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说明。

  7、标题:药品GMP认证2019-09-19

  咨询内容:新的药品管理法于今年12月1日实施,那么,在12月1日前(含11月30日)药品GMP证书到期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药品GMP再认证?请老师在百忙中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您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关注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局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8、标题:医疗器械境外核查场地主文件文字性变更是否需要向核查中心重新提交?2019-09-1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公司,今年10月份药监局要去我们境外工厂进行现场核查,我司已经提交场地主文件,目前由于场地主文件中涉及到的一些SOP号发生了更新以及其他一些文字性变化,比如“manufacturinglab”生产实验室)变为“manufacturingarea生产区域)。请问: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场地主文件或者变更申请给核查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回复:您好,如已提交的现场主文件涉及多处实质变化,可后续提交一份修订说明并盖章确认。

  9、标题:原辅包和制剂关联审评政策下,原料药的销售问题。2019-09-1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原辅包和制剂关联审评政策下,原料药企业新开发的原料药产品是否可销售给仿制药企业用于制剂研发?对于进口未获得批准文件的原料药用于制剂研发的操作,是有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支持的。但对于国产未获批准文件的原料药用于制剂研发,有哪个文件支持呢?谢谢解答。

  10、回复:您好!建议向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

  标题:GMP认证2019-09-1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新的《药品管理法》于今日上午表决通过,定在2019年12月1日实施,对于GMP认证这块,企业还需要申报GMP认证吗?例如我司现在有一新药拿到了药品注册批件,准备近期申报GMP认证。时间刚好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左右。我司现在是继续申请GMP认证,还是自行确认符合GMP要求直接生产?

  回复:您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关注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局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11、标题:生物相容性检测2019-08-30

  咨询内容:请问需要灭菌的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是使用未灭菌的产品还是灭菌的产品进行?还是都可以?

  回复:生物相容性评价为产品注册过程中开展,请咨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2、标题: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项目2019-08-30

  咨询内容:1.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包括注射器,注射器是外购已获得CE证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可不包括注射器检验项目(注射器用途未变)?2.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包括注射器,注射器是外购已获得国内注册证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可不包括注射器检验项目(注射器用途未变)?3.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包括注射器,注射器是外购已获得国内注册证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包括注射器检验项目,实际不进行检测是否可行?

  回复:以上3个问题,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和注册检验问题,均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有关内容,请咨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3、标题:关于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转换2019-08-30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入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的企业。目前的产品是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有源设备。在研发与生产转换中遇到了问题。问题1.在实行注册人制度过程中,出于保密的原因,对于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否可以由注册申请人购买后,更改标签信息后,发往受托生产企业质检?问题2.产品组份校准品、质控品的原料存在从人源性材料(非血液)中纯化的抗原,则这校准品、质控品的生产是否必须要在万级车间中进行?问题3.在研发中使用到了血清样本,则相关的试验条件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回复:问题1: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与生产,均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具体针对二类或三类产品注册问题,请咨询所在省市或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问题2:校准品、质控品的生产均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的有关要求。问题3: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验、生产条件等,应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14、标题:粘合剂含荧光物质2019-08-30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按照国家要求聚氯乙烯(PVC)原料制成的输液输血器具不得含有荧光剂,我司已对PVC粒料及制品进行控制,确保其不含有荧光剂。我司在与主流输液输血器具自动化线供应商以及医用粘合剂供应商对接时,对方均反馈自动化线检测导管与接头粘接效果设计原理为使用含荧光剂粘合剂连接导管与接头,然后通过检测粘接部分荧光分布情况评判是否充分粘合。同时医用粘合剂供应商(乐泰)可提供该粘合剂生物相容性报告等研究资料。请问我们是否可采纳自动化线供应商以及粘合剂供应商建议,使用含荧光剂粘合剂,粘合导管和接头。

  回复:请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关于产品粘接等具体要求可进一步咨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5、标题:二部部分辅料无微生物限度检测要求,按照四部要求是否仍要检测?2019-08-2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0251药用辅料,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所应用制剂的相应要求。通则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表3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如果在中国药典二部的各品种项下,无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是不是必须按照四部通则规定?

  回复:您好!关于中国药典的执行标准问题,建议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咨询。

  16、标题:参比制剂发票问题咨询2019-08-27

  咨询内容:我们选择的参比制剂在国外上市,用于药学质量对比研究的参比制剂没有进行一次性进口,是在国外直接采购的,发票为药店购物票(等同于上市国家的发票),这种情况,提供国外发票是否能证明参比制剂的来源是有效的。

  回复:您好!根据《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现场检查确认研究用参比制剂需要有明确的来源及来源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申请人应将参比制剂的来源证明保存完整备查。

  17、标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需进行原辅料供应商变更2019-08-2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果需进行原辅料供应商的变更,企业需采取哪些变更控制措施?目前有无相应的法规政策或指导原则指导企业开展相应的变更控制工作?盼复,谢谢!

  回复:您好!药品GMP对变更控制有明确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GMP执行。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另外,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原食药监总局2017年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该原则中未涉及的变更事项,仍按照2008年《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开展变更研究。

  18、标题:药品GSP证书复检期间可以经营吗2019-08-21

  咨询内容:药品GSP证书复检期间可以经营吗

  回复:您好!依职能,建议向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19、标题:D级洁净区除尘问题2019-08-16

  咨询内容:我们是口服固体制剂车间,车间设计是各产尘间(粉碎过筛、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和压片)均有直排,实际操作过程只有少量粉尘,是否可以用直排方式除尘,而不用加装单独的除尘设施?

  回复:您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生产操作、设备设施等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交叉污染的风险,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0、标题: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检验与否?2019-08-16

  咨询内容: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0251药用辅料,规定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所应用制剂的相应要求。通则1107的表三也规定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如果在中国药典二部的各品种项下,无微生物标准的,是不是必须按照四部通则规定?

  回复:您好!关于中国药典的执行标准问题建议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咨询。

  21、标题:企业内控标准2019-08-16

  咨询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我们依据药典标准制定企业内控标准,描述需要完全一致吗,比如药典用大写的M,企业内控标准用小写的m,今后在申报资料中也用小写的m,这是允许的吗?

  回复:您好!尽管从您的提问中看不出字母M的具体含义,但原则上质量标准应当采用标准的文字表达,如果企业标准依据中国药典制定,通常其描述应当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涉及申报资料的有关问题,建议向药品注册管理部门或审评部门咨询。

  22、标题:不同规格药品批量划分2019-08-14

  咨询内容:背景:有一口服速释片剂,大规格和小规格为等比制剂。问题1:验证批及商业批是否可按照大规格和小规格一起湿法制粒、总混后,再根据各自的片重、片型进行压片。问题2:如果商业批可这样操作,请问今后是否必须以这样的形式进行生产,是否可更改为单个规格?需要进行其他补充验证吗?

  回复:您好!首先,应当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关于验证,药品GMP确认与验证附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第二十二条规定,工艺验证批的批量应当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企业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根据产品上市批量对所有规格产品进行验证。

  23、标题:关于原料药批量放大2019-08-14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原料药(已批准上市)批量放大(如:5kg/批放大为10kg/批)是否需要报补充申请,原生产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投料比等均未发生变更,但会涉及设备大小变更(设备材质、设备原理不变)。

  回复:您好!产品批量放大首先应根据相关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相关法规和要求申报。涉及补充申请等事项,建议向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咨询。

  24、标题:无菌制剂无菌检测的环境要求2019-08-14

  咨询内容:无菌制剂做无菌检验项目时:2010版药典要求环境是C+A;2015版药典要求环境是B+A;2020版药典快实施了,不知是否有改变!个人认为环境C+A更能检测产品的无菌性,接近医院使用的环境,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5、回复:您好!药典标准的问题,建议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咨询。

  标题:有关原料药生产设备的清场的咨询2019-08-14

  咨询内容:GMP194条: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197条: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原料药附录33条:同一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残留物带入后续数个批次中的,应当严格控制。带入的残留物不得引入降解物或微生物污染,也不得对原料药的杂质分布产生不得影响。问题1:为了控制粉尘扩散和降低劳动强度,原料药生产洁净区使用的设备在操作过程是全封闭操作,出料时设备内部的产品难以出干净,有约1~3的产品残留在设备内部。请问在同一产品联系生产上下批之间是否允许有上批产品残留(与194和197条有冲突),批间只对设备外部和周围进行小清场?当然前提是按原料药附录33条的要求进行评估。问题2:假如不可以有产品残留的话,如何理解原料药附录33条?

  回复:企业可根据产品及工艺特点设计清洁方式、清洁频率,因原料药的特殊性质,同一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可以残留到后续批次中,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和控制,确保不对后续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据。

  26、标题:一致性评价时,以中试批做注册批,中试物料的检验需要在GMP体系中进行吗?研发单位能否进行检测?2019-08-08

  咨询内容:一致性评价时,以中试批做注册批,中试物料的检验需要在GMP体系中进行吗?研发单位能否进行检测?

  回复:您好!注册批物料的生产、检验等过程等均应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27、标题:甘露醇药用辅料标准咨询2019-08-0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的药品有使用甘露醇作为辅料,但在中国药典四部辅料中未收载,而是收载在二部中,类别未脱水药。请问老师我们是否必须遵循二部甘露醇的标准进行检验?该品种在初始申请的时候报的辅料为参考USP标准制定。还是我们要继续采用USP标准?谢谢

  回复:您好!有关质量标准、注册申报要求的问题,建议向标准管理部门和审评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

  28、标题:临床试验用药物2019-08-0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有以下问题想向您请教: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的制备,生产车间满足GMP条件即可。并不要求制备车间一定通过GMP认证。但是《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2016年5月4日发布)中规定,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需要GMP证书复印件。请问按照那个标准执行?

  回复:您好!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特殊要求可参考2018年7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建议向药品注册管理有关部门咨询。

  29、标题:新药片剂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要求2019-08-08

  咨询内容:尊敬的审核查验中心老师:我司有1个化药一类片剂品种,在包衣混悬液中选用乙醇作为溶剂,且在工艺中将最终被除去。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乙醇不是制剂的最终成分,仅为工艺需要,可以视为非药用辅料,即不需要符合中国药典中关于辅料乙醇的要求(即非药用级别),也无需选择在CDE辅料平台备案的厂家。此外,乙醇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应以中国药典0861或ICHQ3C作为限度要求。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是否可以采用食品级乙醇?乙醇的资质需要提供哪些?请老师给些建议。

  回复:您好!药用辅料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具体建议向药品审评部门咨询。

  30、标题:参比制剂合法来源问题咨询2019-08-0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个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属于二类精神药品,自行从国外购买的参比制剂,没有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但有合同协议、发票、包装标签、说明书、实物等。请问,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问题,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现场检查确认研究用参比制剂需要有明确的来源及来源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申请人应将参比制剂的来源证明保存完整备查。

  31、标题:关于医疗器械退货区设置问题。2019-08-07

  咨询内容:我司属于三类有源医疗器械,最近内审中有人提出退货区顾客退回的产品不应都属于不合格品(有些是顾客无理由退回的,从质量方面来看,是属于合格品),且不应当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所以退货区应当增加一个合格区。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法规予以支持

  回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规定:“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产品退货区如何管控,企业可按照要求制定相应规定。

  32、标题:冻干制剂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培养基选择2019-06-24

  咨询内容:中心老师,您好!冻干制剂冻干结束时基本为真空状态下压塞后轧盖,请问在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时是选择需氧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TSB),还是选择厌氧硫乙醇酸盐液体培养基(FTM)呢?谢谢回复!

  回复:您好!1、冻干过程的进箱、冻干、出箱操作是冻干制剂无菌工艺一部分,因此应在无菌工艺模拟试验中模拟产品的冻干操作过程。冷冻可能使培养基捕获的微生物受损,影响其生长,因此方案设计时应给予考虑和评估。如影响明显,则不推荐模拟冷冻过程。模拟冻干时,必须考虑真空度、维持时间及温度。一定温度下的真空度会使培养基沸腾,应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2、模拟冻干操作过程有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应基于风险评估设计模拟的方式。一是缩短维持时间模式。即培养基灌装到容器中,半压塞,将容器转移至冻干机内,在冻干机箱体内部分抽真空,维持真空状态的时间短于实际冻干周期,然后箱体破空(可依据产品特性设计破空次数),在冻干机内完全压塞。应当有预防性措施确保培养基保持在有氧状态以免阻碍微生物生长的情况发生。此模式关注了风险最大的装载和压塞操作,但模拟冻干的时间较短,可能导致污染风险低于正常生产。二是全程维持时间模式。即培养基灌装到容器中,半压塞,将容器转移至冻干机内,模拟正常的生产的冻干时间,在冻干机箱体内全部或部分抽真空,箱体破空,在冻干机内完全压塞,转移至下道工序密封。此种模式为全程模拟,和实际生产一致。但应关注长时间真空可能导致培养基水分挥发过度,可能降低微生物回收率,且较为费时。因此,按照产品是否在严格的厌氧条件下操作来选择培养基,无菌操作在严格的厌氧环境中进行时(即氧气浓度低于0.1%),应考虑采用厌氧培养基,如硫乙醇酸盐液体培养基(FTM),其余可正常选用TSB培养基进行。冻干产品可在冻干模拟中部分抽真空,然后破空完全压塞。

  33、标题:工艺变更的一致性评价问题2019-06-24

  咨询内容:您好,请问如果原料药工艺变更的话,后续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还需再做一遍吗?或者是有没有需要再做一致性评价的明确标准?谢谢

  回复:您好!请咨询药品审评部门。

  34、标题:药用辅料企业内控标准制定2019-06-24

  咨询内容:公司需要检验一批用于生产口服固体制剂的微晶纤维素,最终的固体制剂会在中国和美国同时申报注册,那这批微晶纤维素内控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不是需要同时符合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中微晶纤维素的要求以及USPMonograph中微晶纤维素的要求呢?现在USP和中国药典对口服固体制剂的微生物限度的检测项目相同,都是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肠埃希菌,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中微晶纤维素的检测项目也是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肠埃希菌,但是USP中除了这三个检测项目外,还有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因为我一般认为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参考制剂的标准就可以了,想咨询一下使用微晶纤维素生产的制剂只检测三个项目,那微晶纤维素还需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吗

  回复:您好!用于国内制剂申报的微晶纤维素微生物限度应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用于国外制剂申报的微晶纤维素质量标准请咨询申报国。

  35、标题: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因疾病进展导致的死亡是否需要报告SAE2019-06-1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查验中心在中国新药杂志2019年第28卷第8期发表了文章“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看申办者的职责履行情况”。其中描述有“2.4.1方案设计不符合法规要求方案设计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如某抗肿瘤药物方案规定:试验期间出现因疾病进展而导致的死亡不属于SAE,无需报告。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试验多例死亡SAE漏报”,根据文章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因疾病进展而导致的死亡也应属于SAE,需要报告?还是因疾病进展而导致的死亡不需要报告,但研究者需要明确死亡的原因确定为死亡进展,如果不能明确的应该报告SAE?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我国现行GCP对SAE的定义“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试验期间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死亡都属于SAE,都需要报告。如果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方案中将死亡作为试验终点且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默视同意,则可不作为SAE个例报告,但在试验报告中需对死亡事件进行分析。

  36、标题:制川乌,制草乌,胆南星这些使用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饮片是否需要按毒性中药材管理2019-06-05

  咨询内容:制川乌,制草乌,胆南星这些使用28中毒性药材制成的饮片是否需要按毒性中药材管理(例如按中药制剂附录要求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等)?

  回复:中药饮片附录“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毒性中药材和饮片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设置专库存放,并有相应的防盗及监控设施。”制川乌,制草乌,胆南星不属于28种毒性药材。

  37、标题:中药饮片企业年度回顾2019-06-05

  咨询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司为中药饮片企业生产企业,进行年度质量回顾的时候,是否需要按照品种来进行?还是说可以按照制法来进行?恳请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五条企业可选取产量较大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其他品种也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回顾的品种应涵盖企业的所有炮制范围。”一般净制、切制可按制法相同的进行定期回顾,炮炙应按品种进行回顾,制法相近的也可合并回顾。

  38、标题:吸鼻器是医疗器械吗2019-05-31

  咨询内容:企业生产儿童真空负压式吸鼻器需要按照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备案)

  回复:关于界定儿童真空负压式吸鼻器是否为医疗器械问题,请咨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其承担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39、标题:关于生物制品GMP认证流程中药品生产的问题2019-05-30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请问下生物制品在GMP认证流程中的生产现场检查完成之后,到下发GMP证之前这一期间内,是否可以提前开始部分的生产流程?如果最终未能获得GMP证那这批产品一定销毁,想确认下的是如果最终拿到GMP证,那么提前开始部分生产流程但最终在取证后完成最终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上市销售?

  回复:您好。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企业停止生产和下放无菌药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85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建议请向生产场地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40、标题:关于中药饮片的问题咨询2019-05-30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我们存在困惑想咨询一下:1、对于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例如生产“炒六神曲”,所用原药材“六神曲”可否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2、对于类似“胆南星”这种产品,它是属于药材还是饮片?

  回复:你好,①按照相关要求,六神曲不应外购,应在饮片生产企业内部完成炮制加工;②胆南星应属中药饮片,具体情况可与国家药典委员会确认。

  41、标题:注射剂现场核查要求(20号公告)2019-05-24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目前我公司正在准备注射剂的生产现场检查的物料及排产时间,关于动态检查有些疑惑请您指导:注射剂一个品种多个规格的产品请问是动态生产一个规格还是每个规格都生产?若是每个规格都生产,动态检查现场查看每个规格的全过程还是只要看到这个产品的全过程即可?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你好,注射剂一个品种多个规格产品要求每个规格都要有动态生产。

  42、标题:2019年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任务公告2019-05-21

  咨询内容:尊敬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我们注意到每年CFDI都会发布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任务公告,但是2019年的计划还迟迟没有发布,请问2019年的计划什么时候会发布呢?谢谢您的回复。Yingying

  回复:你好,按照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局境外检查任务,我中心会将《境外检查告知书》发送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3、标题:医院未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2019-05-1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院于2017年05月19日通过资格认定复核检查,证书编号:XF20170479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已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批件,但我院一直未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请老师给予查询为盼!

  回复: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证书寄送,请咨询该中心。

  44、标题:医疗器械境外查厂2019-05-15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关于医疗器械境外查厂,对中国法规的识别是否有明确的判定要求?是要把所有适用的法规都体现在体系文件中吗?如果是直接转化ISO标准的GB或是YY体系文件中提到了ISO的标准号,那是否还需要再增加GB或YY的标准号?谢谢!

  回复:您好,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识别中国法规的目的是“进口到中国的产品符合中国法规和相关标准”,具体识别的方法和形式,由企业自行掌握。

  45、标题:咨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细则(试行)》是否已发布2019-05-14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秘书。总局审核查验中心2014年9月5日发出“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细则(试行)》意见和建议的通知”,请问现在细则是否已发布?如已发布,请问发布的是《细则》还是《细则(试行)》?在哪里可以查询?能否提供查询链接?如未发布,请问现在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想要申请成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需要了解具体的认定检查标准,方便查漏补缺,谢谢。

  回复:您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细则(试行)》尚未实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标准为2004年国家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

  46、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证通过并颁发认证证书的GAP基地中是否存在企业共建GAP基地的情况2019-05-14

  咨询内容:您好!本人最近在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与执行情况的回顾,想咨询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认证通过并颁发认证证书的GAP基地中,是否存在两家无相关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共建共享GAP基地的情况,还是由中药材生产企业自主独立投建GAP基地?如果存在企业共建GAP基地并认证通过的情况,是否在认证证书上会体现两家企业的相关信息?盼复!非常感谢!

  回复:你好。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自2002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2003年开始试认证,到2016年停止认证。共发布认证公告66批196家次,认证了92种中药材(约占可实现人工种植的200多种常用药材的40%)、127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国家药监局GAP认证从未颁发过证书,只有网上的认证公告。2、共建基地存在并允许。

  47、标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签字问题2019-05-13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记录,有需要签字的地方,能否使用人名章?有无具体法规要求?谢谢!

  回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等均应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只盖章缺少法律效力。

  48、标题:关于动态沉降菌、浮游菌监测2019-05-13

  咨询内容:1、对于无菌药品生产(B+A)动态环境监测是否每班必须进行沉降菌、浮游菌监测?如果浮游菌可以不必每班,那么是否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2、对于A级沉降菌动态监测是否可以选择分点分时段监测:如上午(4个小时内)监控编号为1、3、5、7、9的五个点;下午监控编号为2、4、6、8、10的另外五个点?(也就是并不是每个点都全程覆盖监测)

  回复:1请按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无菌医疗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要求,结合企业产品质量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要求的内控标准和检测频次。2请结合企业产品质量实际情况,在符合洁净厂房设计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内控标准和检测频次。

  49、标题:环氧乙烷灭菌是否能接受单批次放行2019-05-13

  咨询内容:ISO11135.1-2014的附录E中规定单批次放行(环氧乙烷灭菌)能用于研发和临床阶段产品。请问国内注册用的型式检测样品是否能采用单批次放行的方法进行灭菌?

  回复: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型式检验的灭菌问题,请咨询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部门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

  50、标题:临床试验样品2019-05-0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具备临床样品制备车间(中试生产车间),(1)QC没有微生物实验室,用于临床样品的无菌项、细菌内毒素检测项是否可以委托同一集团下其他公司进行检验,及分析方法学验证?(2)临床样品制备使用的库房可否借用同一集团下其他公司的库房(符合GMP要求)?

  回复:(1)每个批次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均须检验,以保证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如进行委托检验,应按照监管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委托检验的要求。(2)生产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厂房和设施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特点,在贮存环节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51、标题:关于滴眼剂生产线设备2019-05-07

  咨询内容:由于已使用的最大产能的吹灌封一体设备产能难以保证临床使用量。请问,采用吹灌封一体设备生产的滴眼剂生产线,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剂型同一个规格的滴眼剂,可以同时配备几台吹灌封一体设备?

  回复:同时配备几台吹灌封设备,取决于配液罐体积及需在多长时间内灌完。

  52、标题:注射剂生产线2019-05-07

  咨询内容:请问:1、同一条冻干粉针生产线,可同时使用几台冻干设备?是以冻干设备数量划分生产线数量的么?2、同一条水针生产线,可同时使用几台灌装设备?是以灌装设备数量划分生产线数量的么?

  回复:1.一条冻干生产线(含称量、配液、除菌过滤、灌装、冻干、轧盖)中,冻干设备可以配几台,这与产品的冻干曲线(即时间)、冻干设备体积有关,因此企业应根据此确定配备几台冻干设备。冻干产品以一个冻干设备冻干的量为一批。2.同一水针生产线,以稀配罐为一批,可以有几条灌装线,可分为1、2、3号灌装线,产品尽量分开放置,以便出现问题时可追踪查找原因。

  53、标题:关于滴眼剂生产线2019-05-07

  咨询内容:请问,滴眼剂生产线采用吹灌封一体设备,每增加一台吹灌封设备,就划分为一个生产线么?

  回复:滴眼剂的批量以配液罐的配液量为一批,如有两条吹灌封一体设备,为一拖二,两条灌装线上生产的产品尽量分开放置,如在批号上有1或2灌装线生产标识更好,这是为产品出现问题时便于偏差调查。

  54、标题:原料药生产用自制物料的全检问题2019-04-28

  咨询内容:GMP附录规定: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以上针对的是外购的物料,基于原料药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自制的物料是否可以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结合定期全检,来替代每批都进行全检?

  回复:上述条款针对的情形是在供应商提供物料检验结果的前提下,经企业三批全检复核后,在后续批次中采用部分项目检验的控制方法。上述前提条件在自制物料管理中不存在,两者属于不同概念。

  55、标题: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2019-04-2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2级甲等公立医院,是否可以申请资格认定。如果可以是否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项目编码:30010)进行申请资料的准备

  回复:您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尚未设立医院等级的限制,请比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合格后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进行申报准备。

  56、标题:药品标签有效期标注格式的问题2019-04-25

  咨询内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问题咨询: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格式可否标注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形式?

  回复:建议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执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国家药监局注册司。

  57、标题:问题咨询2019-04-24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住所和生产地址都在A市。由于成品仓库面积限制,准备在B市(与A市处于同一个省)设立分公司并以该分公司的名义办理经营许可。B市的分公司拥有较大的仓库,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的成品仓库的职能。根据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在其他场所储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请问,我们的这个做法是否符该条款的规定?

  回复: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监管二处,以及您所在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58、标题:注射剂对于原料药精烘包车间洁净级别有什么要求(注射剂为终端灭菌)2019-04-23

  咨询内容:注射剂对于原料药精烘包车间洁净级别有什么要求(注射剂为终端灭菌)

  回复:如果原料药是除热原的,在制剂生产中的称量、稀配工序是在C级级别中,原料药精烘包洁净级别也应为C级;如果原料药不是除热原的,在制剂生产中的称量、浓配工序是在D级环境中,那原料药精烘包洁净级别应为D级。

  59、标题:制剂或原料药贮藏条件中若出现“干燥处保存”,请问需要控制的湿度范围?2019-04-17

  咨询内容:制剂或原料药贮藏条件中若出现“干燥处保存”,请问需要控制的湿度范围?

  回复:请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要求进行储存。

  60、标题:抗肿瘤制剂和生物制剂是否可以共用仓库?2019-04-15

  咨询内容:计划在新园区生产抗肿瘤制剂和生物制剂(单抗类产品)两类产品,想咨询一下,这两类产品及相应的原料是否可以共用一个仓库?

  回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此没有严格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分区域管理。

  61、标题:关于新药注册生产现场核查2019-04-10

  咨询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文件内容,新药注册生产时包括省局的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核查。其中研制现场核查又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以及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问题1:请问新药归国家集中受理后,在新药注册生产时,在受理之前,是否还有独立的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回复:您好!根据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集中受理后根据审评的需要开展检查,相关要求建议向检查任务的发起单位药审中心咨询。

  62、标题:医疗器械质量体系2019-04-10

  咨询内容:问题1:医疗器械无货架寿命或植入人体不取出情况,如何规定产品寿命?问题2:什么情况下,检测方法需要经过确认?问题3:“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包装应当能保持其产品不发生锈蚀、霉变、蜕变等性质变化,应适宜企业所用的灭菌方法”,应如何验证此条,通过留样、老化,灭菌确认来证明是否可以?问题4:医疗器械初包装和产品的微粒污染水平值如何规定?

  回复:问题1:医疗器械无货架寿命或植入人体不取出情况,产品寿命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产品具体情况来规定,详细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国家注册审批部门。问题2:无论法定的还是企业内控的检测,所有检测的方法,均需经过确认。问题3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其包装验证应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基础上开展,如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无国家标准的,可参考行业标准YY/T0681、YY/T0698等,具体方法企业应视产品情况综合考虑。问题4医疗器械初包装材料,参考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等相关标准,并结合产品风险、质量要求来规定初包装和产品的微粒污染水平值。

  63、标题:制剂异地生产2019-04-10

  咨询内容:一个化药新药制剂产品,是否可以分两个生产厂家生产(两个工厂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也就是说前半步骤在一个厂生产,后续步骤在另外一个厂生产。注册申报的时候,产品的生产地址是否可以写成两个?

  回复:您好!注册申报事宜请咨询药品注册管理部门。谢谢!

  64、标题:检查性质确定2019-04-09

  咨询内容:请问老师,注册现场核查和GMP认证检查的区别是什么?各自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检查员的组成有何区别?

  回复: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只有上市前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及上市后监督检查,没有GMP认证检查概念。无论上市前与上市后检查,都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无论哪种检查,检查组成员都是经过国家局或各省局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查员。

  65、标题:药用辅料洁净区划分问题2019-04-09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注射剂和吸入剂所用的药用辅料,生产这类药用辅料,洁净区划分是参照药品GMP的“无菌药品”的附录来设置吗?也就是说最终灭菌为C+A,非最终灭菌为B+A?多谢老师!

  回复:是的

  66、标题:医疗器械洁净室设置2019-04-03

  咨询内容:我们公司正在浦东药谷新设工厂,生产肺癌早期诊断设备和相关一次性使用配件,配件生产区域为10万级洁净车间,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1.关于十万级洁净室,要求是静态10万级还是动态静态都要10万级2.针对十万级洁净室,是否必须设立一更,二更和缓冲间?还是只设一个更衣间即可?3.十万级洁净室内是否必须设洁具间?还是可以不用在洁净室内设立洁具间。4.针对无菌/微生物限度/阳性检查三个实验室,是否都必须设立一更,二更,和缓冲间?能否不设立缓冲间?5.以上三个实验室,是否必须在实验室区域设立洁具间?还是可以在缓冲间区域设立洁具间?

  回复:1、一般洁净室为静态10万级,但应进行动态监测,符合现行YY0033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附录C的规定。2、十万级洁净车间更衣室是根据企业进入洁净间的更衣程序来设立,程序中应明确如何更换非洁净服与洁净服、换鞋、洗手、消毒等,企业应根据无菌产品风险控制,最大限度低降污染设立更衣室与缓冲间。3、如果不在十万级洁净室内设洁具间,企业如何保证对洁净室清洁的器具不带来污染,应有明确的措施与方法并经验证,以确保产品质量。4、针对无菌/微生物限度/阳性检查三个实验室一更与二更问题,由于企业设计布局、背景材料、设置原则均不明确,建议企业进一步咨询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5、关于三个实验室洁具间的设立,首先阳性间的物品应在线消毒,避免其物品与无菌和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物品产品污染的前提下,便于清洁,减少交叉往复的原则来设计洁具间。

  67、标题:关于医疗器械商品名2019-04-02

  咨询内容:新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已经取消了关于医疗器械商品名的规定,请问现在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是否还能体现商品名?

  回复:请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不能体现商品名。具体产品的说明书和标签的注册审批,请进一步咨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68、标题:咨询药物注册试验机构的申报资料相关问题2019-03-28

  咨询内容:请教两个问题:1、医院是二甲医院,尚没有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是否可以开展1期临床试验?2、二甲公立医院想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在申报的资料清单中,有一项是实施临床试验工作情况(近3年完成临床试验情况);这项条款如何理解?因为没有资格认定,医院怎么可能提供得出近三年的临床试验完成情况?

  回复:1.医院没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不可以开展I期临床试验。2.近3年完成临床试验情况,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即可。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询。

  69、标题: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类产品临床试验对比2019-03-2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评价用别家的临床试验数据做同品种分析,但是别家临床试验是2013年做的,那现在还能用吗?

  回复:具体审评问题请咨询器械审评中心。

  70、标题:针对放行检验某2019-03-27

  咨询内容:我司某治疗用生物制品已提交上市申请,其中放行检验中N端测序(每半年检1次)检项由于设备原因,上市后该检查项需要委托第三方检验。请问在生产现场检查时,是否就要对该检项的委托研究单位相关资质,设备进行核查呢?谢谢!

  回复:您好,放行检验委托方应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现场检查期间视检查要求及设备提供信息的能力决定是否需要赴现场进行检查。

  71、标题:关于大型医疗设备临床试验过程中设备装备地点的提问2019-03-21

  咨询内容:我司目前有一大型医疗设备需要进入临床试验,但是研究中心可能没有充足的空间装备该器械,是否可在其他医院安置该设备,并请研究中心研究者和受试者前往其他医院完成研究治疗?如果可以,对安置装配该大型设备的医院是否有具体要求?如果网上回答不便,是否有具体的咨询渠道可以得到该问题的确认回答?谢谢!

  回复:建议咨询国家局医疗器械司注册二处,针对这种情况,器械司研究监督处有具体的要求。

  72、标题:药品贮存和运输要求2019-03-20

  咨询内容:对于说明书上规定有阴凉贮存的中药口服液品种(钠钙玻璃),其温度不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像这类阴凉储存的药品其运输要求是怎样规定的,企业如何合规合理的实施药品的运输过程,谢谢!

  回复:按照GMP确认与验证附录的第七章进行运输确认,对运输涉及的影响因素进行挑战性测试,包括运输方式和途径,长途运输还应当考虑季节变化的因素。根据运输确认的结果来明确运输要求。

  73、标题:注册批批量与包衣设备匹配性问题2019-03-20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4类固体口服制剂研发中,注册批批量大于10万单位,素片总重约合20~25kg,高效包衣机型号为BGB-150D(浙江小伦制药),问:此批量与BGB-150D型的高效包衣机是否匹配?如若不匹配,针对此型号高效包衣机,与之匹配的最小批量为多少?谢谢!

  回复:您好!关于设备的匹配性,建议根据设备档案提供的装载量进行最大最小装载量确认,并根据品种的具体工艺来评估、确认与之匹配的最小批量。

  74、标题:6號令_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理解問題2019-03-19

  咨询内容:请问6号令中,对标签管理的规定,能理解为是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要求吗?谢谢。

  回复:请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医疗器械标签第十三条要求实施,如果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因医疗器械产品复杂,每一类产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进一步详询国家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75、标题:中药饮片标准2019-03-18

  咨询内容:A省的中药饮片标准,B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能否使用生产?

  回复:你好,目前国家暂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外省中药饮片标准生产及销售使用,建议首先咨询当地省药监局是否有禁止的规定,其次应在包装上明确使用的是哪个省的中药饮片标准。

  76、标题:关于中国药典中饮片项下没有性状描述的问题2019-03-18

  咨询内容:您好,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有部分品种的饮片项下有炮制项及炮制工艺,却没有饮片性状描述,按照要求来说,药典上有该品种,质量标准原则上应该依据药典,但是药典上光有炮制项,无饮片的性状描述(例如:白薇、重楼等),如执行中国药典,成品检验是否可以不检查性状?或者依据某某省炮制规范进行性状检查,执行标准是写《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某某省炮制规范吗?

  回复:你好,通常饮片与中药材性状与鉴别相同的可以参考中药材的描述,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经过简单的净制、切段等炮制的饮片性状基本不变,可以不重复检测。

  77、标题:如何在网上申报“临床药物实验基地”2019-03-16

  咨询内容:我科室要申报“临床药物实验基地”,但是,在国家局网站没有发现网上申报窗口。

  回复:您好,可登陆国家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进入首页“网上办事”窗口,在“网上申请”中选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进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电子申请”界面,在“登陆”“注册”下方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和《系统用户手册》可下载,按照指南和手册操作即可,如有疑问可拨打指南中的咨询电话。

  78、标题:设备清洁验证需要几批?2019-03-11

  咨询内容:老师,好!关于制剂生产用设备的清洁验证是否必需进行三批的清洁验证?还是在确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验证1批也可以?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药品GMP附录《确认与验证》第40条规定,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至少进行连续三次。

  79、标题: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兼任生产负责人是否合规?2019-03-11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兼任生产负责人,想询问老师这样是否符合GMP规定?如不合规请说明法规中规定。

  回复:GMP中规定企业负责人要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没有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生产负责人,企业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干扰质量管理部门履职的独立性,并得到良好的执行。

  80、标题:中药是否能用磷化铝进行杀虫2019-03-07

  咨询内容:某中药饮片厂由于购进的药材生虫严重能否采取磷化铝进行杀虫处理

  回复:磷化铝属于禁止使用的。

  81、标题:诊断仪器的生产及售后资质2019-03-07

  咨询内容:各位老师,您好,我们是生产体外诊断仪器的厂家,目前对于在医院使用的本公司仪器会每年对其进行一次性能评价。近期一次医院的检查中,当地药监认为对医院仪器的性能评价及调整属于校准范畴,要求我们生产该体外诊断仪器的厂家需要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和CNAS认证,目前该设备无国家及行业标准,想请问是否合理?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和CNAS认证资质?谢谢

  回复:您好,请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咨询本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2、标题:中药饮片与委托生产2019-03-07

  咨询内容:您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以及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问题:中药饮片如果用于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等生产,相当于原料;但如果直接应用,则不属于原料?是否能委托生产呢?谢谢!

  回复:中药饮片目前不可以委托生产。与是否原料无关。制剂生产使用的饮片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药饮片,而是按处方要求前处理后的饮片。

  83、标题:QC检验中OOS调查程序中的重新取样方案2019-03-06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在处理OOS过程中会涉及到重新取样方案的制。重新取样如何定义,仅指从偏差批中重新取样,还是可以包括对留样室同品种产品的取样、包括对原料的重新取样检测?盼复,谢谢。

  回复:您好!重新取样是OOS调查中的重要步骤,重新取样方案要跟OOS调查的程序紧密结合。具体从什么样品中取样,要根据OOS调查的不同阶段来定,以达到OOS调查的目的。如果将OOS调查到生产环节,相应地取样也要延伸到生产环节。

  84、标题: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批次问题2019-02-28

  咨询内容:尊敬的核查中心老师:一致性评价品种生产现场核查动态核查批问题:按照《现场核查指导原则》,“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那么核查时抽样“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进行抽样,应包含现场检查动态生产批次的产品,”,所以请问,现场核查时,需要动态几批?如果动态一批,抽样时就有矛盾(需要包括动态批的连续三批?)。

  回复:您好,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立卷审查情况提出有因检查和抽检的需求,现场检查的批次以药审中心提出的要求为准。

  85、标题:补充申请现场核查流程是什么?2019-02-27

  咨询内容:我公司一个玻璃瓶换软袋包装的产品,已提交资料到药审中心,按照2018年第20号文属于需要现场检查的,但是我们没有查到关于补充申请的现场检查的流程,我们该如何办理?

  回复:您好!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现场检查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0号)属于需要现场检查的,具体流程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2018年第1号)》开展。如涉及具体品种,请电话或现场咨询。

  86、标题:关于更换胶塞清洗灭菌机及工艺验证2019-02-27

  咨询内容:老师好,请问对于无菌制剂,更换胶塞清洗灭菌机后(胶塞的类型没有发生改变)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工艺验证?还是过通过胶塞机设备确认+胶塞灭菌效果验证(PQ)就可以,而不用进行工艺验证呢?谢谢。

  回复:您好!无菌制剂更换胶塞清洗灭菌机后,应对胶塞清洗灭菌设备进行完整的确认,即IQ、OQ和PQ,PQ包括胶塞清洗和灭菌效果。在胶塞类型、批量和参数等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一般可不重新进行工艺验证,要根据具体品种的生产工艺和风险来确定。

  87、标题:关于制剂用原料药入厂检验的标准问题2019-02-27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的制剂用原料药入厂检验的时候执行的标准是我们制剂注册时原料药的标准还是原料药厂家注册的方法和标准,因为我们几家原料药厂家标准不一致,如果按照原料药厂家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的话,无法很好地执行。谢谢标准。

  回复:您好,制剂用原料药执行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制剂注册时原料药的标准及原料药法定标准,可以通过评估对制剂的质量影响增加内控项目,满足制剂质量需求。

  88、标题:数据核查稽查研讨会或培训2019-02-26

  咨询内容:请问CFDI今年什么时候会举办数据核查稽查的研讨会或培训?如有,哪里可以找到报名链接?

  回复:感谢关注。2019年核查中心暂无此类培训计划。

  89、标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对于主要研究者的要求2019-02-25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除了机构备案,专业科室备案以外,承接项目的主研研究者也必须备案吗,如专业科室的大主任备案了,其他研究者,没有备案,其他研究者可以做主要研究者吗

  回复:您好,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三)规定,凡拟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均需要备案。

  90、标题:关于2019年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2019-02-25

  咨询内容:1、中心是否还会在2019年公布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名单?目前是什么状态?什么时候公布?2、中心是否会取消集中公布核查名单,改为为个别通知?

  回复:您好。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核查中心按照国家局确定的境外检查任务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依职能告知持有人。

  91、标题:进行的主要药效学试验及一般药理研究试验实验室2019-02-25

  咨询内容:您好!本人有以下问题请求降解答。为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所进行的主要药效学试验及一般药理研究试验时,是否必须选择已获“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谢谢!

  回复:从保证质量的角度考虑建议选择GLP认证的实验室。根据国家局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否则其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92、标题:中药材采购供应商问题2019-01-11

  咨询内容:老师好,我公司是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前期一直是通过中药饮片厂购进中药饮片直接投料,近期公司计划采购中药材(公司有前处理生产线,并经过认证)经前处理加工后进行投料,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从具有GSP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公司采购中药材,我们除了审核该经营公司自身的资质以外,是否需要索取每批次购进中药材的检验报告,另外该经营公司的上线是农业合作社或中药材种植公司,我们是否需要审核这些农业合作社或种植公司的合法资质,审核他们购销品种的范围(有的农业合作社跨地区收购倒卖),或是我们只需要关注审核该经营公司,不对他的上线(合作社等)作出任何审核要求,请老师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GMP要求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中药制剂厂采购药材可以从农户个人、合作社或公司采购,从个人手中采购的药材应复印身份证存档,无论从哪里采购,中成药生产企业应审计到药材产地,最好能够对其种质是否经过鉴定、是否施用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采收时间、晾晒场地、加工用水等进行审计。如商业公司对中药材来源审计清楚、记录清晰明确,可以采用。没有规定经营公司必须提供检验报告,中药制剂厂应对入厂中药材进行全项检验。

  93、标题:中药材郁金使用合规性咨询2019-01-10

  咨询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老师好。我公司一中药糖浆剂品种,现执行标准为注册标准,其【处方】项下之一为“郁金”。成品标准中【鉴别】项下之一的薄层鉴别是采用黄丝郁金作为对照药材进行鉴别。郁金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品种,其来源分为温郁金、黄丝郁金、桂郁金、绿丝郁金。除四者区别在于【性状】以及【鉴别】中的外观和显微鉴别。而薄层鉴别、水分、总灰分、【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均相同。黄丝郁金本曾是四川成都双流区、温江区等地区的道地药材主产区,前几年均有较大量的商品药材。但由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很快等原因,其种植面积急剧减少,市场上黄丝郁金的供货量越来越少,造成我公司采购的黄丝郁金,常被掺入桂郁金等药典收载的其它郁金药材,使用这类郁金商品生产的成品其上述鉴别也符合标准(即满足成品中黄丝郁金的薄层鉴别),请问考虑上述郁金商品药材际情况,若这种郁金“统货”药材用于本品生产合规吗?谢谢,盼复!

  回复:药典项下很多中药材都有不同的药材来源。严格来说,在生产中不同来源的药材不可互相替代。老品种的习用来源及科研时使用的来源应当成为大生产的药材来源。

  94、标题:中药饮片要不要做稳定性考察?2019-01-10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企业是否对所有的饮片做稳定性考察,GMP有条款规定吗?

  回复:GMP及中药饮片附录没有明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需做稳定性考察,但是中药制剂附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所以如需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的,应当做稳定性考察。该项工作在认证中没有严格要求,根据目前行业水平来看,应着眼未来,注重发展,逐步完善。

  95、标题:产地初加工2019-01-10

  咨询内容:老师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儿茶来源:“本品为豆科植物儿茶的去皮枝、干的干燥煎膏。冬季采收枝、干,除去外皮,砍成大块,加水煎煮,浓缩,干燥。”请问老师:1、“除去外皮,砍成大块,加水煎煮,浓缩,干燥。”可否认为是产地初加工?2、如果是产地初加工,中药饮片或中成药生产企业对儿茶可否进行收购?谢谢!盼老师回复!!!

  回复:儿茶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属于中药材,饮片厂可以收购后打碎分装。

  96、标题:直接口服中药饮片2019-01-10

  咨询内容:拟申请蜂蜜中药饮片生产车间,采用50kg、250g、500g等包装,其中50kg规格的供药企,250g/500g规格的供药房,请问车间需要洁净区吗?谢谢!

  回复:GMP中药饮片附录第十九条规定“直接口服饮片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参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药厂所用蜂蜜还需经炼蜜工序,不需洁净厂房,供药房使用的需要洁净厂房。

  97、标题:《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中淡豆豉的标准问题2019-01-10

  咨询内容:想咨询药典中的淡豆豉是药材与饮片同标准的品种吗?

  回复:淡豆豉为豆科植物大豆的成熟种子的发酵加工品。属于药材与饮片同标准的品种。

  98、标题:只有净制包装工艺的饮片,是否可以不设中间产品质量标准2019-01-10

  咨询内容:1、根据GMP附则,对于中间产品的定义(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仅有净制包装工艺的中药饮片产品,没有中间产品。2、依据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也未见对中药饮片中间产品的要求。3、基于对中药饮片安全生产及质量保障方面考虑:(1)要求所有净包类产品,原料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成品质量标准。(2)在成品质量标准加入一项对于杂质、非药用部分的要求。在产品实际质量控制过程中(半成品检验与成品检验),在成品质量控制环节得到保障。如枸杞子、罗汉果等,工艺规程只有净制、包装工艺过程,原料检验标准就是成品质量标准。

  回复:只有净制包装工艺的饮片,可以不设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99、标题:提取前处理投料2019-01-10

  咨询内容:老师好,我想咨询:中成药提取前处理车间生产批号的管理是否必须按照饮片附录要求的一批对一批,还是可以混多批原药材为一批形成一个提取前处理批次。即领取10吨原药材进行处理,但仓库该单一批号物料数量不足10吨,所以再发接下来的批次的原药材补足不足的部分是否可行?

  回复:提取使用的中药材可以混批使用。在混批使用前建议应有适当的检测和研究,通常很多中药材随着生长条件的差异会有不同,因此对于混批的投料应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原则,避免混批后提取物含量有过大的变化。

  100、标题:原3.1类的生产现场检查设计几批?1批还是3批?2019-01-03

  咨询内容:我司有一个API产品,原分类为化药3.1类;目前已收到CDE下发的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目前我司拟在贵中心网站上填报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按照法规要求,其生产现场检查批次是1批还是3批?若为1批,现场抽检是1批还是3批?谢谢!

  回复:根据药品注册现场检查核查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18]255号),对于新药生产现场检查,核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应抽取1批样品。如发起现场检查的审评部门有特殊要求,已审评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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