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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氯化钾缓释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全解析
发表于:2021-02-28 浏览:5985

  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是一种电解质补充剂,钾离子是大多数身体组织的主要细胞内阳离子,钾离子参与许多基本的生理过程,包括维持细胞内张力、神经冲动的传递、心脏、骨骼和平滑肌的收缩以及维持正常的肾功能。

  氯化钾在临床上用于治疗和预防低钾血症。由于钾为内源性物质,是正常人体必需饮食成分,其生物等效性研究存在较大特殊性,在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申报工作中,氯化钾缓释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申报资料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拟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内容仅从学术角度进行科学探讨,不作为注册申报的依据。


  参比制剂的选择

  氯化钾从1950年开始作为药用。

  由Novartis公司开发的氯化钾缓释片于1975年4月在FDA获批上市,商品名SLOW-K,规格为8mEq(相当于0.6g氯化钾),因非安全有效性原因已撤市,1976年2月在日本获批,规格为600mg。

  Abbvie公司的氯化钾缓释片于1980年6月在FDA获批上市,商品名K-TAB,规格为10mEq(相当于0.75g氯化钾),随后上市规格8和20mEq(分别相当于0.6和1.5g氯化钾)。

  Upsher-Smith Labs公司的氯化钾缓释片于1986年4月在FDA获批上市,商品名为KLOR-CON,规格为8和10mEq(分别相当于0.6和0.75g氯化钾)。适应证:对于用富含钾食物的饮食管理或利尿剂剂量减少不足够的患者,用于治疗和预防伴有或不伴有代谢性碱中毒的低钾血症;用法用量:治疗低钾血症剂量为40~100mEq/d,分剂服用,限制剂量为40mEq/剂;预防低钾血症典型剂量为20mEq/d。目前未见该品种在我国进口上市。

  目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7月21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批)的通告》(2017年第116号)],公布了8(相当于0.6g氯化钾)和10mEq(相当于0.75g氯化钾)规格氯化钾缓释片仿制药研究的参比制剂,申报资料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参比制剂来源。


  试验设计

  钾是正常的饮食成分,在稳态条件下,从胃肠道吸收的钾的量约等于从尿中排泄的量。通常钾的饮食摄入为50~100mEq/d。

  氯化钾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周期长,干扰因素多,生物样品收集特殊,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而不能充分证明生物等效性,则既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亦影响申报的速度。

  氯化钾缓释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采用随机、开放、空腹单次给药、双交叉体内研究,在正常健康男性和非孕女性的一般人群中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试验包括平衡期、基线期和给药期。具体试验设计要点如下。

  纳入/排除标准

  建议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受试者数量应足够多。参加的受试者年龄在20~40岁,并且体重为理想体重的±10%范围内。

  受试者从试验开始前7d不得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直至出院。受试者从试验开始前48h不得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直至试验完成。

  有下列情况的受试者不可参加试验:

  ①通过体检和/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有明显的严重的肾、胃肠道、心血管、肝脏、神经、肾上腺垂体功能障碍。

  ②目前或在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使用任何形式的烟草。

  ③在试验开始前30d内,使用任何已知的酶诱导剂或抑制剂。

  ④具有毒品或酒精滥用史。

  ⑤对受试药物或类似化合物有过敏史。

  ⑥在试验开始前2周内,使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OTC)。

  食宿标准

  受试者应有统一的饮食标准,包括具体的钾、钠、热量及液体的摄入量。液体的摄入量应保持在3000~5000mL/d,以保证整个研究期间有足够的尿液排泄。

  正常的液体摄入量为1300~2500mL/d,该试验标准高于正常的液体摄入量。

  严格控制钾、钠、热量和液体的实际摄入量是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最后报告中应有关于膳食组成的详细资料。

  受试者的居住环境条件应当可控,尽可能为室内。应避免过多体育活动出汗而导致钾流失。受试者应在规定的时间饮食,尽量按标准摄入推荐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活动。此外,应询问受试者是否有任何长期的腹泻或出汗过多,以防由此导致结果无效。给药后,对受试者每天进行大便潜血检查。

  尿液和血液样本的采集

  每次尿样收集应详细记录体积,分别保留样品测试管和备份管并冷冻储存。应测定肌酐清除率以确保受试者尿量足够。可合并每个受试者24h以内的尿样(测试和备份以外的)以进行尿肌酐测定。

  同时应测定血肌酐: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采集血液样本进行血肌酐测定。通常血液样本的采集可设置在尿液采集时间点的中点。

  试验设计

  建议该试验设计为2个分周期,每个分周期为8d,共16个白天和17个夜晚,在d7和d15分别给药。建议每个8d分周期的试验步骤应相同。建议时间表如下。

  饮食平衡期(d1~4和d9~12):

  ①建议整个研究期间执行统一的饮食标准。具体饮食标准如下所述,以提供每日摄入的钾、钠和热量。钾:50~60mEq;钠:160~180mEq;热量:2500~3500。

  ②按如下所述标准饮用液体:上午7点开始饮用500mL常温水;之后12h内,每小时饮用200mL。在晚上19点到次日上午7点,受试者可根据医嘱,饮用额外定量的液体。

  ③在饮食平衡期间无需收集尿样。

  基线期(d5~6和d13~14):

  ①基线期执行研究统一制定的饮食标准和饮用液体标准,并与平衡期相同。

  ②每天应收集每个受试者的尿样,建立受试者个体的钾排泄基线水平。

  ③尿液收集间隔时间应在0~1,1~2,2~4,4~6,6~8,8~12,12~16和16~24h。

  ④尿液收集应在上午7点时开始。在d5和d13,受试者可不收集尿样。在d6和d14,在上午7点开始收集,并完成16~24h样品。

  ⑤在d6和d14,收集血液样本,测定肌酐清除率。

  给药期(d7和d15):

  ①空腹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空腹1夜(8h)后,上午7点,用500mL常温水送服受试或参比80mEq。

  ②用药后,受试者应保持直立(直立,站立或缓慢行走)至少3h。

  ③执行研究统一制定的饮食标准和饮用液体标准,并与平衡期、基线期相同。

  ④尿液采集时间应与第5,16,13,14d相同。

  ⑤应收集血样,测定肌酐清除率。

  ⑥用药后收集检测大便样本。

  用药后(d8和d16):

  执行研究统一制定的饮食标准和饮用液体标准,并与平衡期、基线期、给药期相同。

  出院(d17):受试者在上午7点,收集完最后的尿液样后,可以出院。


  方法学验证和生物样品分析

  本品BE研究中的待测物为尿中钾。

  申报资料中采用的测试方法可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或火焰原子发射光谱法等。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文件,开展方法学验证,全面考察残留、选择性、标准曲线、准确度和精密度、最低定量下限、提取回收率、基质效应、稀释可靠性、稳定性。

  应当注意生物基质或者替代基质的合理使用。目前部分申报资料替代基质描述不清楚、使用混乱,影响生物样品定量分析结果,进而可能影响最终药动学结果及生物等效性结果。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及《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提供完整的方法学验证及生物样品相关资料。


  药动学结果分析

  应对尿药浓度数据进行药动学参数的估算分析,提供受试者服药后不同时间段的个体尿药浓度列表、尿液体积列表、钾离子排泄量列表、尿钾量-时间数据、排泄速率-时间数据和尿药排泄速率-时间变化曲线图等数据。提供未经基线校正和经基线校正的受试者给予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主要药动学参数。


  生物等效性结果分析

  药物的净效应可由用药期间钾排泄量扣除钾基线排泄量(在基线期)获得。基线数据应为2d基线期得到的2次读数的平均值,并且为特定受试者和特定周期(如受试者#12,其周期Ⅱ基线排泄量只能用来调整其在周期Ⅱ期间药物的日口服剂量)。

  每个受试者的尿钾浓度数据应包括以下信息:①每个收集期的排泄量(Ae)。②从0~24h的累积尿排泄量(Ae0~24h)。③从0~48h的累积尿排泄量(Ae0~48h)。④尿排泄的最大速率(Rmax)。⑤最大尿排泄的时间(Tmax)。⑥在每个收集间隔的排泄率(R)。⑦各收集间隔的中点(t)。

  所有数据应通过基线数据和非基线数据校准处理。统计分析(P=0.05)应通过对基线数据的ANOVA(方差分析)处理,通过对累积尿排泄(Ae0~24h)和尿排泄数据的最大速率(Rmax)的自然对数处理后可获得90%置信区间。通过双单侧检验方法确定90%置信区间。

  食物中K+,Na+量以及所含的热量等均会影响到体内的K+平衡,严格控制钾、钠、热量和液体的实际摄入量是试验的关键因素。应当合理设计试验,确保基线期与给药期饮食一致,符合相关要求,并在申报资料中报告膳食组成的详细资料。

  对Ae(0~24h),Ae(0~48h),Rmax经对数转换后进行方差分析(ANOVA)。计算主要指标的几何均值比率(受试制剂/参比制剂)的90%置信区间。应当提供经基线调整后的相关结果以及未经基线校正的相关结果。

  申报资料中常见仅提供经基线校正的生物等效性结果,应提供基线期相关原始数据,并同时提供经基线校正和未经基线校正的结果,以便全面评估试验质量及制剂生物等效性。

  申报资料中常见的另一个问题是对生物等效性集(bioequivalenceset,BES)的确定不合理。如某试验中某受试者完成第1周期后脱落,申报资料未将此受试者纳入BES集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估。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集(BES)为通常包括至少1个周期且具有至少1个可评价药动学参数的统计分析集。在前述案例中应当将该受试者第1周期数据纳入BES集并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估。


  安全性

  制剂安全性是生物等效性研究考察的重要方面,申报资料中应包含受试者的病史、体检报告以及所有不良事件记录。

  由于钾对人体生理功能的重要作用以及氯化钾缓释片制剂的特殊性,在研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相关安全性。应当设定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依据和标准,提供详细的不良事件列表并对制剂相关性进行合理判断。

  目前部分申报资料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对制剂相关性的判断不合理,如某试验中,对于同为服药后2d的同一症状,分别判断与制剂无关和与制剂有关。

  综上所述,在氯化钾缓释片的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申报中,应当充分认识氯化钾缓释片生物等效性研究中的特殊之处,科学、合理地设计试验,关注试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充分的分析,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充分的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新药杂志》

  原标题:《氯化钾缓释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需关注的一些问题》

  作者:刘淑洁,李敏,马婧怡,王克栈,杨进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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