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       型  :片剂
规       格  :25mg
商  品  名  :Capoten
上市国家  :欧盟上市(产地:意大利)
持证商家  :E.R.Squibb&Sons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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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化学名: | 1-[(2S)-2-甲基-3-巯基-1-丙酰基]-L-脯氨酸 |
适应症: |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高血压 治疗开始前,需要考虑近期降压药物治疗情况、血压升高的程度、限盐及其他临床情况。 初始剂量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如果在1周或2周后仍未获得满意的血压降低,则可以将剂量增加为一次50mg,每日2-3次。单独使用本品时,同时给予限钠措施于患者有利。 用于治疗高血压的剂量通常不超过50mg,每日3次。如果按照此剂量治疗1至2周后,血压没有得到满意的控制(未合用利尿剂),则应添加中等剂量的噻嗪类利尿剂(例如,氢氯噻嗪,每日25mg)。利尿剂的剂量可以根据血压控制情况考虑每隔1周或2周增加1次,直至达到目标血压。 如果在已经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中开始使用本品,应在严密的医学监测下开始治疗。 对于重度高血压(例如急进型高血压或恶性高血压)患者,暂时停用目前降压治疗不现实,或需立即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时,则应继续使用利尿剂,但需停 用其他正在治疗的降压药物,在严密的医学监测下,立即开始本品25mg每日2次或3次治疗。 如果患者临床需要,可以在动态医学监测的条件下,按照每24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直至获得满意的血压控制或者直至本品的最高剂量。按照此种方案给药时,可能还需要使用更强的利尿剂,如呋塞米。 心力衰竭 本品必须在严密的医学监测下开始治疗。 治疗开始前,若此前曾充分接受利尿剂治疗,可能存在低钠和/或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可最大程度地降低 低血压反应的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后密切监测,并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大多数患者的初始剂量为一次12.5mg每日2-3次,应依据患者的反应、临床状态和耐受性调整维持剂量,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剂量递增应至少间隔2周来评估患者的反应。最高可至150mg每天,分2-3次服用。 |